培养负责任的学生行为, 只有在教务主任对学生的上述行为进行了咨询或警告后,纪律处分程序才会开始. 学院将建立一种纪律严明的方法, 哪个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 In all situations the student will be informed of the nature of the charges against him/her; that he/she be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refute them; that the institution not be arbitrary in its actions; and that there be provisions for appeal of a decision. 学院有义务规定这些行为标准, 它认为哪些是对其教育使命至关重要的,定义得尽可能清楚,并以符合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的方式加以解释. 只有对违反行为标准的行为才会提起纪律处分程序.
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将负责管理《太阳城官网》和学生的一般行为. 知悉上述违法行为的任何人, 作为守则, 应立即向运营副总裁和/或教务长报告所有违反法律和行为准则的行为.
- 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将通过使用适当的咨询或其他必要的专业服务来确保被指控犯罪的学生的最大利益. 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在寻求专业帮助和建议时,应咨询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
- 在违反守则的情况下, 学术主任和/或学生主任将实施这些制裁, 他/她认为合适并将书面通知学生的决定. 他/她将进一步通知被控不当行为和纪律处分的学生. 他/她会进一步告知学生他/她有权向学生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学生上诉委员会应支持, 修改, 或否决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的决定.
学生上诉委员会
过程
在处理学生服务问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生主任提出在学生上诉委员会面前举行听证会的请求;在处理教员或评分问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术主任提出听证会的请求. 组成学生申诉委员会将由教务长和/或学生事务长负责. 学生上诉委员会的听证会请求必须在收到教务处主任和/或学生处主任的书面通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进行. 如果学生没有在适当的时间内上诉, 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学生将在预定听证会前至少三(3)个学日前收到书面通知.
1. 学生上诉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a. 由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选出一名教员
b. 2名学生-学生会主席和一名学生(由学生选出)
c. 一名董事会成员
d. 教务主任或学生主任(无表决权成员)
e. 一名辅导员由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挑选
2. 所有成员都有平等的投票权. 学生会主席将担任董事会主席.
3. 投票委员会的五名成员中有三名将构成法定人数. 在学生会主席缺席的情况下, 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将从学生会指定一名代理人员.
4. 理事会的所有决定都需要出席者的多数票通过.
政策
1. 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的学生有权由其选择的一名顾问协助其辩护.
2. 举证责任由学院承担. 每一位指控学生行为不端的官员都必须准备好证明指控的证据.
3. 学生应有机会作证,出示证据和证人. 他/她应有机会听取和询问对方证人. 上诉委员会不会考虑对学生不利的陈述,除非他/她已被告知陈述的内容和发表陈述者的姓名. 必须给学生一个反驳不利推论的机会, 否则会画哪个.
4. 所有可作为决定依据的事项必须在上诉委员会会议上作为证据提出. 决定应完全以证据为依据.
5. 合格的秘书将提供所有程序的准确记录. 如果被告提出要求,录音将被授权.
6. 程序应有序进行. 如果董事会主席认为任何在场的人是破坏性的, 他/她可能被排除在听证会之外. 这种破坏性行为可能成为随后对这些人采取纪律行动的依据, 包括被大学开除.
7. 在听证会开始后, 主席将通知学生他/她可以挑战, 对于说明的原因, 审理该案件的任何成员的资格. 如果挑战被董事会成员的多数票支持, 被质疑的委员将被取消担任该个案上诉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8. 如果被指控的学生要求,听证会将是非公开的.
9. 学生可以选择不出席听证会,但听证会将照常进行. 董事会成员将根据提出的证据作出决定.
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将在听证会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